读者须严格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有关规章处理。 一、图书逾期 1. 读者应按时归还图书。 2. 假期(寒、暑假)中到期的图书不算逾期,读者须在新学期开学后15天内归还。 二、遗失书刊赔偿 遗失书刊,可以赔偿相同版本或新版图书,并缴纳5元材料加工费。如抵赔原版书刊确有困难,具体请参见附件1.《关于书刊遗失赔偿的规定》,按规定赔偿。 三、其他违章行为处理参见附件2.《关于流通和阅览收费及罚款的有关规定》。 附件1:关于书刊遗失赔偿的规定 图书馆的文献资源是国有资产,是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重要物质基础,读者应该自觉爱护,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读者须负赔偿责任。 一、遗失书刊,可以赔偿相同版本或更新版新书,并缴纳5元材料加工费 二、如抵赔原版书刊确有困难,按下列规定赔偿: 1. 普通图书:按原价2-5倍赔偿; 2. 善本、孤本图书按原价的5-10倍赔偿; 3. 多卷书丢失其中一册按整套书价的2-5倍赔偿; 4. 外文图书,按该书价的2-5倍赔偿; 三、读者如果在一个月内找到了已赔偿的原书,可凭收据办理退款手续,用新书抵赔的不能退还。 附件2:关于流通和阅览收费及罚款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关于“要教育读者遵守规章制度,爱护文献资料。对违章或污损、盗窃文献资料者,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罚款以及行政处分等不同处理”的规定,为保护国家财产,保证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1.污损(批注、涂划、圈点)书刊 | 视污损情况处理 | 2.撕页、开天窗 | 根据破坏情况处以整本书刊2倍以上赔偿 | 3.损坏条形码 | 5元/条 | 4.遗失书刊、电子文献,以相同版本或新版本赔偿者 | 5元/册( 加工费 ) | 5.遗失、损坏光盘 | 视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 6.偷窃书刊 | 按图书价30倍罚款;多卷书、期刊以该卷(种)的全卷(年)总价计罚 | 7.偷窃电子出版物、计算机和视听等设备 | 按原价30倍罚款 |
图书馆 2010年11月制订 2018年5月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