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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处理
日期:2010-11-24 14:02   访问次数:7435

  读者须严格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有关规章处理。

一、图书逾期

  1. 读者应按时归还图书。

  2. 假期(寒、暑假)中到期的图书不算逾期,读者须在新学期开学后15天内归还。

 

二、遗失书刊赔偿

  遗失书刊,可以赔偿相同版本或新版图书,并缴纳5元材料加工费。如抵赔原版书刊确有困难,具体请参见附件1.《关于书刊遗失赔偿的规定》,按规定赔偿。

 

三、其他违章行为处理参见附件2.《关于流通和阅览收费及罚款的有关规定》。

 

附件1关于书刊遗失赔偿的规定

  图书馆的文献资源是国有资产,是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重要物质基础,读者应该自觉爱护,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读者须负赔偿责任。

一、遗失书刊,可以赔偿相同版本或更新版新书,并缴纳5元材料加工费

二、如抵赔原版书刊确有困难,按下列规定赔偿:

  1. 普通图书:按原价2-5倍赔偿;

  2. 善本、孤本图书按原价的5-10倍赔偿;

  3. 多卷书丢失其中一册按整套书价的2-5倍赔偿;

  4. 外文图书,按该书价的2-5倍赔偿;

三、读者如果在一个月内找到了已赔偿的原书,可凭收据办理退款手续,用新书抵赔的不能退还。

 

附件2:关于流通和阅览收费及罚款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关于“要教育读者遵守规章制度,爱护文献资料。对违章或污损、盗窃文献资料者,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罚款以及行政处分等不同处理”的规定,为保护国家财产,保证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1.污损(批注、涂划、圈点)书刊

视污损情况处理

2.撕页、开天窗

根据破坏情况处以整本书刊2倍以上赔偿

3.损坏条形码

5元/条

4.遗失书刊、电子文献,以相同版本或新版本赔偿者

5元/册( 加工费 )

5.遗失、损坏光盘

视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6.偷窃书刊

按图书价30倍罚款;多卷书、期刊以该卷(种)的全卷(年)总价计罚

7.偷窃电子出版物、计算机和视听等设备

按原价30倍罚款

 

 

 

图书馆  

2010年11月制订

2018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