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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校办〔2003〕1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文网络数据库使用的通知
 
各校区管委会,各学院,各部,直属各单位:
  近几年,学校投入巨资先后购买了一些国外的全文网络数据库,基本满足了全校师生员工对国外原始文献的需求,为提高我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按照国际惯例,学校购买的是这些网络数据库的使用权,外商对使用过程中的文献下载量有严格的规定,且全天候监控客户的下载数量,发现违规行为,将自动停止该IP对数据库的访问权,情况严重的将诉诸法律。
  为了维护我校声誉,维护我校正常的文献信息服务工作秩序,现将使用全文网络数据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校购买或正在试用的全文网络数据库,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使用,严禁使用任何自动下载软件或智能机器人下载工具进行下载,严禁整卷期批量下载,严禁合法用户将全文下载到本地硬盘以后送给非本单位用户非法使用。
2.未经代理商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设代理服务器,将本校全文网络数据库提供给外单位人员使用。
3.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学校将限制违规IP地址的使用权限,取消校网帐户。责任人须作出书面检查。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对于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违规者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学校一切损失的法律责任。
4.我校现订购的全文网络数据库,如无特殊意外,将长期续订,用户尽可放心按规定使用。

校 长 办 公 室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浙大校办〔2004〕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文网络数据库使用的补充通知
各校区管委会,各学院,各部,直属各单位:
  2003年3月,我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文网络数据库使用的通知》(浙大校办[2003]10号)。为进一步加强网络文献数据库的管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知识产权纠纷,现对全文网络数据库的使用和管理作以下补充规定:
1.每个校网帐户一次性连续下载同一网络数据库的全文数量不得超过30篇。
2.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设立代理服务器;经批准设有代理服务器的单位,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规范所属用户的网上行为。如违反学校上述规定,有关的IP使用者、登记人和所属单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校 长 办 公 室
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