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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数字资源使用规范
日期:2018-06-08 08:08   访问次数:4026

  数字资源是图书馆重要的馆藏之一,为保护数字资源的知识产权,维护浙大城市学院声誉,规范数字资源使用行为,保障广大师生的正当权益和正常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校师生在使用图书馆数字资源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并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则。


二、图书馆数字资源指国内外出版商发行的、由浙大城市学院图书馆试用、购买使用权和授权免费使用的网络正式出版物,包括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多媒体资源等(以下简称“数字资源)。


三、数字资源合理使用是指:

  1. 本校师生出于个人使用、研究和学习目的,以正常速度对数字资源进行检索、浏览、打印、下载及少量存档文章内容、检索结果和其他资料等使用行为。

  2. 本校师生对内容的简短引用,指明引文出处。

  3. 本校师生对单篇文章的复制和传送仅限于本校师生和某些个人之间的非系统性的个人信息交流。


四、本校师生在使用图书馆数字资源时,严禁实施下列行为,如有下列行为,均属违规:

  1. 使用任何自动下载软件或智能机器人下载工具进行下载、打印、传输或复制图书馆数字资源。

  2. 对数字资源连续、系统、集中、批量进行下载、浏览、检索等操作,超出数据库商设定的合理使用范围。

  3. 对全文期刊、会议录数据库整卷、期批量下载;对事实数据库、电子图书整库下载;对文摘数据库特定范围(主题、时间段、文献类型等)的记录集中批量下载;对摘要、章节和目录的总和下载。

  4. 将所获得的文献批量提供给校外主员,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商业牟利。

  5. 将个人网络帐号或VPN帐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图书馆数字资源。

  6. 私设代理服务器阅读或下载图书馆数字资源。

  7. 对数据库内容或软件进行破解,提供公共或商业服务等黑客行为。


五、违规使用数字资源将导致部分IP被封,影响大范围的读者的正常使用,严重者会引起法律诉讼。


六、如发现违规行为,图书馆将会同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相关院系等组成临时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并进行如下处理:

  1. 通报违规者所在院系部门。

  2. 违规者需向图书馆提交书面检讨并删除违规下载的数据、文献。

  3. 图书馆在本馆网站发布通报批评。

  4. 视情节轻重,停止违规者借书权限一个月至半年;违规行为受到警告和处理后仍继续实施违规行为者,永久注销其借书权限;(同一读者,第一次违规,将暂停读者借阅权限1个月;第二次违规,暂停读者借阅权限半年;第三次违规,注销读者借阅权限。)

  5. 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对于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违规者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学校一切损失的法律责任。


  七、访问浙大图书馆的数字资源,须遵守《浙江大学图书馆电子资源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有本规定之外的违规,遵照其执行。

 

 图书馆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