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图书馆自修室管理,提高自修室的利用率,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1.图书馆自修室内严禁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2.保持室内环境卫生,严禁吸烟,保持地面、墙面、桌面整洁。 3.读者在自习期间,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不要置于桌上,以防丢失。 4.图书馆内使用个人笔记本电脑时请保持静音状态,注意不要影响他人学习。 5.自觉维护自修室秩序,自修室内严禁占位。 6.图书馆定时对占座物品进行清理,读者需凭本人有效证件并填写《领取占座物品登记表》,至图书馆物业管理处领取。 7.一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物品,图书馆将另做处理。 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