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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修室管理规定
日期:2012-05-28 08:08   访问次数:9204

  为了加强图书馆自修室管理,提高自修室的利用率,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1.图书馆自修室内严禁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2.保持室内环境卫生,严禁吸烟,保持地面、墙面、桌面整洁。

  3.读者在自习期间,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不要置于桌上,以防丢失。

  4.图书馆内使用个人笔记本电脑时请保持静音状态,注意不要影响他人学习。

  5.自觉维护自修室秩序,自修室内严禁占位。

  6.图书馆定时对占座物品进行清理,读者需凭本人有效证件并填写《领取占座物品登记表》,至图书馆物业管理处领取。

  7.一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物品,图书馆将另做处理。

 

 

                             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