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读者:
为了满足广大读者的图书借阅需求,充分利用图书馆馆藏资源,图书馆推出全新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图书馆图书借阅新规则》。新规则将从2012年1月12日起试运行。具体规定如下:
1.本科生及研究生每证可借图书册数增加至15册,借期90天,续借30天。
2.教职工每证可借图书册数增加至15册,借期180天,续借60天。
补充条例:
Ø 图书续借手续须在所借图书到期前办理,续借借期从限还之日算起;逾期或被他人预约的图书不能办理续借;
Ø 外借图书逾期归还者,须支付逾期费。逾期费:0.10元/天/册;
Ø 为提高图书的利用率,避免因逾期罚款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请各位读者在接到催还通知后尽快配合归还图书。请读者务必在OPAC目录查询系统上注册有效的邮箱地址(默认为学校分配的邮箱)和手机号码,并及时收看图书馆催还通知。
Ø 请广大师生积极配合,确保新规则的顺利运行并充分享受新规则所带来的便利!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图书馆
2012年1月11日 |